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不是持续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是不是持续犯 挪用资金罪是否是持续犯是 答案并非如此。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应当划分为状态犯的范畴,因此,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自犯罪成立之刻开始计算。状态犯作为犯罪行为的普通形态体现两点内容: 首先,当犯罪完全实现之后,犯罪行为便宣告结束。 其次,国家公务人员运用自身权力带来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均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范畴,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挪用公款金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情况,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此外,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等特定款项和物资归个人使用的,将会受到更严格的法律制裁。《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犯罪客体要素。 本罪主要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因而是针对这些单位内部的资金。 (二)犯罪客观要素。 本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基于其在岗位职责上的独特优势,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是作为借贷给他人的凭据,而且金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三)犯罪主体要素。 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定范围内的人群,即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四)犯罪主观要素。 本罪在主观意愿上仅能出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正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同时利用了其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却仍然进行此操作。《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侦查机关是什么 针对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行为的调查机构,一般而言,主要由公安部门担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有权力对涉及到挪用资金的违法活动进行正式登记、开展深入调查取证工作,并以此收集各种关键证据,进而彻底查清整起事件的事实真相。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国家公职人员时,检察机关也可能会承担起相关的侦查任务。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不仅需要对证人和被害人进行询(讯)问,还需进行现场勘探、物品检验和搜查,以及扣押物证、书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以便获取充足的证据,从而明确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构成了挪用资金罪,以及其所犯之罪的严重性程度究竟如何。 挪用资金罪不属于持续犯,而是状态犯,诉讼时效从犯罪成立时开始计算。挪用公款罪涉及非法活动、盈利性活动或挪用较大金额超过三个月未还,将面临刑罚。挪用特定款项和物资归个人使用,将受更严厉制裁。此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刑罚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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