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怎么减轻刑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帮信罪怎么减轻刑罚 如何在帮助信息罪中削减刑罚 若犯帮信罪者已入狱服刑期间,并且在狱中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几种特定情形,便有机会获得减刑: 首先,对于那些成功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罪犯; 其次,对于那些主动揭发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的罪犯; 再者,对于那些在科技领域有创新发明或重大技术改革的罪犯; 此外,对于那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罪犯; 最后,对于那些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罪犯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罪犯。《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帮信罪怎么争取相对不起诉 在我国,涉及帮信罪的不起诉事宜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状况:首先,人民检察院在经过全面的补充侦查之后,发现证据依旧不足以支持其提起公诉,此时,其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其次,若犯罪嫌疑人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中的主角,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同样无法对该起案件提起公诉。再者,经过仔细审查后,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不成立或依法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时,也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至于帮信罪能否判处缓刑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一般来讲,如无明显的危害社会安定或者严重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帮信罪的确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此外,判决结果是否实行缓刑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案件本身情节如何,若犯罪嫌疑人积极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有良好的悔罪表示并且具有立功表现等优势,其被判缓刑的可能性将增加。另外,帮信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恰恰满足了缓刑的适用条件。然而,一旦被告被宣布适用缓刑,即使同时又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将继续执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帮信罪怎么判断是否不知情 关于如何判定帮信罪中的被告是在知情或未知的情况下参与此案,我们需要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其对相关事实的主观意识:也就是被告是否明确知道某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手段进行某种非法活动。-其在案件过程中的行为表现:比如是不是存在任何异常的举动或者行为模式。-所有相关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全面收集、整理并分析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来得出结论。-是否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这也是判断被告是否知情的重要依据之一。若无确凿证据表明被告清楚地了解到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活动,那么通常不应该将其视为本罪的罪犯。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在帮助信息罪服刑期间,若罪犯成功阻止重大犯罪、揭露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有科技创新或技术改革、舍己救人、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均可依法减刑。这些行为展现了罪犯的积极改造和社会价值,有助于其早日回归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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