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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一、强奸罪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性侵罪能否要求赔偿金

在刑法领域的诸多案件中,若遭受损害,当事人便有权依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其中囊括因接受医治而支付的各类费用,以及由于误工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这些具体涉及到的赔偿款项包含但不限于医疗服务费用,实际工作时间的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在医院内的膳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等。因此,对于强奸罪这一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受害者完全有资格提出赔偿请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若被告方提出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驳回。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选择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所要求的赔偿便并非纯粹意义上的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指的是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后,遭受的精神痛苦记忆、肉体疼痛感受及其他可能导致精神状态严重异常变化之种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强奸罪可以要求公安撤销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已立案的强奸案,无法单方面请求公安局予以取消。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而公安局立案则是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文。除非具备充足且确凿的事实,用以证明该案确实出现了重大误判情形如误解澄清、伪造证据得到证实等极端状况,并且必须经过严谨全面的法律程序审批,方可进行事例取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事件极少发生。若被判定属于强奸犯罪行径,那么司法机构将会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的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的道德秩序。

性侵罪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赔偿项目旨在弥补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强奸罪作为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受害者完全有资格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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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4: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