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在几天内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般在几天内执行 刑事拘留的执行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正常情况下,一般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14日,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这一时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通常的刑事拘留时间上限设定为14天,这个时长从被拘押者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此外,对于部分流窜作案、反复犯案以及团伙犯罪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将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延长至30日。最长的拘留期限可达到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多拘多少天 通常情况下,案件的拘留期限为14天; 然而,若涉及到跨区域或重复性犯罪行为以及团伙协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则拘留期限最高可延长至37天。 如需将被拘留者押解拘禁,那么应在实际拘留期过后第三天开始,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及批准请求。 在特定的紧急状况下,提请审查及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迟至一至四天,总计最长可达七天。 另外,如得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也有责任在一周内作出最终决策,总共算来,总合的审批时长为14天。 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安部门的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4天。 然而,若是针对那些涉嫌跨区域或重复性犯罪行为以及团伙协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的审查和批准请求的期限则可以适当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由公安部提出的逮捕请求书后一个星期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怎么办 当刑事拘留期即将结束时,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均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以及辩护律师可依法向办理事例的司法机构书面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将会严格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如果批准取保候审,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寻找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在此过程中,保证人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比如需要确保与其自身与事例无关,具备良好的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等等。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违反上述规定,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逮捕等严厉手段。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最长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时间从进入看守所起算。对于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申请将逮捕批准时间延长至30日,因此最长拘留期限可达3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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