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刑期 在取保候审期间,其期限并不计入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期之内。 对于被依法宣告判处管制之被告人,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被先行羁押的情形,在计算刑期时采用每日换算二日的方式予以抵扣; 对被宣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之被告,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下,则以每日换算一日的方式进行抵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种羁押状态,因此在计算刑期时并未将其纳入考虑范围。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起 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应以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项刑事司法处置手段,它是针对那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尚未被逮捕或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设立的。 此项法律制度旨在避免这些人士脱逃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因此需要他们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还须出具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必要时予以拘役或解除羁押权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从犯会和主犯一起开庭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依法取保候审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与主犯将被安排在同一次庭审中进行审判,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此类事例都如此处理。确切地说,是否将从犯与主犯一同开庭审理,还需依据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具体决策而定。若事例事实脉络较为清晰明确,各个被告人之间的犯罪行为和情节具备密切关联,为提升诉讼流程的高效性考虑,将从犯与主犯合并进行庭审合乎情理。反观之,倘若出现某些特定状况,例如需要对从犯所涉及的事例细节进行更深入的核实,或者从犯具有立功表现等特殊情节需要单独进行审查,那么从犯与主犯分开进行庭审也是完全可行的。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例的审理方式,应根据事例的复杂程度、证据材料的收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全面评估来做出最终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直接决定庭审的形式。 在取保候审期间,其期限并不计入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期之内。对于被依法宣告判处管制之被告人,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被先行羁押的情形,在计算刑期时采用每日换算二日的方式予以抵扣;对被宣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之被告,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下,则以每日换算一日的方式进行抵扣。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种羁押状态,因此在计算刑期时并未将其纳入考虑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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