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报备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报备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得以在未进行关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前提下,等待司法审判的最终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取保候审的申请与施行均需经过监督机构严格审查和许可,且由国家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若需离开所居住的地区,则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被取保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规定有什么 对于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划; 2.若其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于变更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进行备案; 3.被传唤时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不得有任何推诿抵赖之行为; 4.不得以任何手段对证人实施威胁、恐吓、阻挠等行为影响证人作证; 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相互串通口供。 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要求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遵守以下至少其中一项或多项规定: 1.禁止进入特定的场所; 2.禁止与特定人士进行私下会面或通讯交流; 3.禁止参与特定类型的活动; 4.将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驾驶执照等交予执行机关代为保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打人轻微伤会不会被收监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若因疏忽导致他人受到轻度伤害,将极有可能被勒令收回人身自由。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确保被取保人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法规,显然已违背了取保候审的设定初衷。尽管此次轻度伤害尚未达到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但此举无疑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司法机构将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例如打人的缘由、具体情节以及被取保人此前的守法记录等等。一旦判定其确实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且对社会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那么被收监的可能性便相当高,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等待审判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需经监督机构审查和许可,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间,被取保人需遵守法律,如需离开居住地需报备,以确保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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