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和监外执行有啥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缓刑和监外执行有啥区别 缓刑和监外执行有明显不同。缓刑是对构成犯罪应受刑者先定罪,缓刑期内未再犯罪、无其他未判罪、未违规定及禁止令,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法定特殊情况不能在监狱等执行刑罚而依法采取的暂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在哪 缓刑针对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设考察期暂停刑罚执行,期间无新罪、未发现漏罪、不违法违规则原判刑罚不执行。监外执行是对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法定特殊情况不能在监执行刑罚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二者概念不同,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刑罚,监外执行是因特殊情况改变执行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缓刑和监外执行是不是一样的处罚 缓刑执行与监外执行并非同一性质之惩罚措施。缓刑,即附条件免予原判刑罚的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判刑人如能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则可免除对其原判刑罚的继续执行。然而,监外执行则源于法定特殊情形,允许罪犯于狱外完成刑罚的执行。缓刑往往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且存在认罪悔过行为的罪犯;而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群,则通常适用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和监外执行存在明显区别。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没有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监外执行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而依法采取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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