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从哪里开始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从哪里开始执行 取保候审之执行程序通常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所司职。 而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得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划。 执行机关在执行此项任务时,将依法对被取保候审人实施严密的监管及管理措施,这其中包括了要求他们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个人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执行程序一般由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负责。被批准取保者,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市区或县。执行机关会依法对取保人进行严格监管,包括定期汇报个人情况等措施。 二、取保候审怎么申请回家 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内享有离开本辖区外出市外活动的权利,但需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 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司法机关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乡镇区域,则将面临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额没收的风险。 所谓取保候审,实为相关执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员实施的暂时非拘禁处置方式。 针对应当逮捕之人犯,若经查证发现其患有重大疾病,亦或是在孕期、哺乳期内,抑或是罪责相对较轻,均可实施取保候审的手段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公安会放人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通常在具备特定法定条件时,公安机关将依据其职权,依法对诉讼主体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释放出来供随后审理。然而,这并不代表着该事例已经结束,仅仅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短暂中断。在法律赋予的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要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如随时听从传唤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已明确的证据提交等。公安机关在决定对某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之前,主要会根据其所犯之罪的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以及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是否有故意逃避审判的可能性等等诸多综合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犯罪情节较轻,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威胁,或者犯罪嫌疑人因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等原因,公安机关也会考虑予以释放。但是,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重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 取保候审执行程序一般由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负责。被批准取保者,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市区或县。执行机关会依法对取保人进行严格监管,包括定期汇报个人情况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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