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案二审无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案二审无罪怎么判 在刑事诉讼的二审阶段中,若法院最终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便意味着被告将立刻获得释放,恢复其人身自由权。 与此同时,由于该案件而导致的对被告财产的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也应得到解除,已经执行的刑罚亦需进行相应的纠正,例如,已由被告缴纳的罚金应予全额返还。 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到国家赔偿方面的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合同诈骗案判刑标准 行为人以非法侵吞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在签署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欺骗手段获取对立方财物且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同时被处以罚金;如果涉及金额巨大并且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而对于那些涉嫌金额特大而且情节极其恶劣者,其将可能会面对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可能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使用编造的虚假单位名称或者冒名顶替其他人来签署合同;(二)使用伪造、篡改、涂改等方式虚假处理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不动产所有权证明来作为担保;(三)在没有任何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先履行少量合同或者仅履行部分合同的策略,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和履行合同;(四)在接受了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物之后,逃避或者隐姓埋名;(五)除了上述四种行为之外,还存在其他各种欺诈手段从对方当事人手中骗取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案受害者怎么判 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裁量标准,必须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通常而言,法院在裁决此类案件时,会认真考量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诈骗行为的确切性质、犯罪团体所涉及的财产数额的巨大程度等等。倘若受害人被确认为完全处于不知情的状态,并且其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当中并无任何过失之责,那么这类受害者则有较大可能避免承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然而,倘若受害者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疏忽或者失误,那么这将对案件的最终裁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民事赔偿层面上,受害者有权依法向实施诈骗行为的一方提出索赔请求,以弥补自身遭受的经济损失。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法律裁量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具体的处理结果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若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将即时释放,人身自由权恢复。相关财产扣押、冻结措施解除,已执行刑罚需纠正,如已缴纳罚金应全额退还。此外,可能涉及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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