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刑事拘留时间计算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异地刑事拘留时间计算方法是什么 异地刑事拘留的时间自被拘留之人入押之日起生效。 若公安部门对其拘留之人经过审查,认为其需加以逮捕,应于拘留发生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呈报审查批复。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倘若为异地执行拘留,待抵达管辖领地之后,拘留期限方可自执行完毕次日开始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异地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异地刑事拘传的适用标准如下: 首先,拘传的对象须为依照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出庭的被告人,或者在给国家、集体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担任被告人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其次,该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正式的传票传唤; 最后,如果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却拒绝出席法庭审理,便可实施拘传。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或县城内的指定地点进行审讯,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询问,但在此过程中,应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在现场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能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就可以口头传唤,但在讯问笔录中必须对此予以明确记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异地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难吗 决定是否允许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因素众多且复杂,这些因素涵盖了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内容。概而言之,当异地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再申请取保候审,可能会遇到许多额外的复杂挑战。举例来说,由于办案机关处于异地,对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掌握可能较为有限,加之沟通和协调上可能会出现部分问题,这无疑加大了取保候审申请的难度。然而,若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比如其本身并无社会危害性,或者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轻,同时又能提供充足的担保措施,那么申请取保候审仍有希望获得批准。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并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从而提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异地刑事拘留从被拘留者入押当天起算。若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拘留者,应在拘留后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延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捕期限可延至30日。若拘留是在异地执行,拘留期限应在被拘留者返回管辖地后的次日重新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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