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由哪里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由哪里办理 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由何部门负责办理 该项事宜应在公安机关进行办理。若您希望通过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应当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内,向公安司法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操作中,需要递交如下资料: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是代理人,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在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时,需包含如下重要信息: 1、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标题; 2、写明申请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包括名字、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3、说明和陈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亲属关系或关联性。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什么限制 对获准予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相关规定中有五个重要方面必须严格遵守: 首先,未经核发机关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此处指的通常为实施侦查行为的公安机关; 其次,如其住址或任职机构、个人联络方式等发生任何变动事项,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核发机关知晓; 第三,接到传唤令时须按时抵达受召地点; 第四,禁止采取任何可能干扰证人提供证据的措施;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材料,也不得串通他人供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负责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执行机关,我们需要明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实际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拥有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简要来说,公安机关针对处于侦查环节的事例,具有决定患者适应取保候审措施的权限;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该类事例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当事例进入审判环节时,人民法院亦享有此项权利。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却始终由公安机关负责。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情形。 取保候审申请流程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申请人需在刑事侦查期间,向公安司法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如为代理人)。申请书应包含标题、申请人信息、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说明等关键内容。公安机关将依法审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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