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合理避税 |
解答 |
一、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关于纳税人赡养一个或多个受抚养者的物资支持费用,将有一个统一的、固定的每月标准定额扣除: (一)若为单亲家庭子女的情况下,其扶养义务适用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而对于非单亲家庭子女的情形来说,他们需要与其他兄弟姐妹共同分享每次可扣减的金额,此部分金额的上限为每月1000元人民币。这些费用可由所有赡养者平均分担,亦或是共同商定如何分担,同时,赡养者还可以选择让被赡养者自行决定如何分配费用。在商议确定如何分配费用时,当事人需签署书面协议以作为凭证,并且须事先明确指定哪个责任方负责分摊,这样可以使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实践中具体分担方式及其额度在一年内不能做出任何变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个人所得税属偷税漏税受到什么惩处 对个人所得税逃税行为,将接受严厉的法律制裁,主要包括: 1.对于金额较大而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逃税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款; 2.对于逃税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人员,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款。 该项刑罚依据是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中的相关条款,即纳税人若是通过欺骗或隐瞒财务事实等手段来误导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刻意不进行申报,从而逃避纳税达到一定数额且比例超过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时,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款; 而当逃税额特别巨大和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承担相应罚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单位需要负责吗 在此情况之下,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须得对此事负有相应责任。若其蓄意采取欺诈、隐匿真实信息等手法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或根本未进行任何申报操作,从而导致其所雇佣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走私与漏税现象,那么单位将会被认定为违法,需承受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会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倘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触犯逃税罪名,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刑事制裁。然而,如果单位并非有意为之,而是因为计算错误等技术性失误而导致未能足额缴纳或少缴税款,他们仅需按照规定补充缴纳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并无其他附加罚款。总的来说,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对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环节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以免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老人可享专项扣除。单亲子女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非单亲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费用可平均分担或协商决定,需书面协议明确指定分摊方,一年内不得变更。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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