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形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形式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实施方式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保证人需满足无牵连、能履行义务、享政治权利、有人身自由及稳定居所和收入的条件。保证金保证则需嫌疑人或被告人缴纳一定金额。若违反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可以不起诉吗 在法律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其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案件是否应进入起诉阶段。 若满足起诉条件,则需启动诉讼程序。 在此基础上,倘若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已实施的犯罪行为确凿无疑且证据充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便会依法做出起诉裁决。 随后依据审判管辖原则,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相关诉讼文件及证据资料,正式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管辖地依据什么规定 在被采取保释措施等候审判期间再度犯法时,对案子管辖权的确定往往遵循如下几大原则:首先,一般而言,是由实施犯罪行为及产生犯罪后果之所在的地方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其次,若由疑犯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将更有利于事例的审理,则可由疑犯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来承担这一职责;再次,当数个公安机关都拥有管辖权时,应遵照的原则为"以首先接受事例的公安机关为主导,并请求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予以协作";另外,对于经特定机构制定的管辖的事例,需按照既定的管辖机构进行审理;最后,必须重视到各类刑事事例的具体状况及其相关法规的独特要求。总括来说,管辖权的确定目的在于确保事例能够得到迅速、精确且公平的处理。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保证人保证,二是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保证,要求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保证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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