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取保候审还收监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轻伤取保候审还收监么 涉及轻伤案件之嫌犯或被告,若得以取保候审,则其后将否被重新关押,主要取决于其在此期间的行为以及案件的详细情节发展状况。如能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未对诉讼程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关押的。 然而,倘若出现了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亦或是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那么法院或检察院便有权作出重新关押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有哪些期间有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实行的一种针对未被依法逮捕拘禁之人的刑事强制手段,以求确保此类人员不会逃离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同时也促使他们自行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签署相关保证书,从而保证他们能够随传随至。 其中要求的义务兼具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两大类型。 对于绝对义务,它们是强制性的,无法游离于外; 而相较之下,相对义务则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挑选,决定能否选用一个或多个。 绝对义务包含以下五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区域; (2)当住宿地址、职业岗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时,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 (3)无论何时接到传讯命令,都需要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4)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证人阐述证言; (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蓄意串供。 相对义务则包括: (1)不得出入特定的场合; (2)不得私下与特定的人士会面或者交流; (3)不能从事特定性质的行为; (4)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交给执行机关集中保管。 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曾在取保候审期间触犯上述义务,然而又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触犯新的罪行,且已被公安司法部门依法立案调查的,那么执行机关有权利暂时收取他/她的保证金,直至一旦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没收。 若是故意再次实施犯罪活动,则需彻底没收保证金; 相反,如系过失犯罪抑或是无罪之嫌,则应将保证金全额归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轻伤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在事例调查与审理历程中全力配合司法机构之间的协同作业。倘若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未能恪守相关规定,或者事例进程呈现出新的变数,司法机关则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之后作出决定,对嫌疑人予以逮捕关押。然而,对于是否应当采取此项行动,必须全盘考虑多重因素,其中包括事例的详细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通常而言,如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且事例的发展动向未发生不利于被告方的变动,那么在事例进行终审后,将由法官根据裁判的结果来判断是否应当执行逮捕收监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取保候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保障,却并不能保证他们在后来的诉讼程序中就一定不会面临逮捕收监的风险,实际情形仍需视事例进展及司法机构最终作出的决策而定。 涉及轻伤案件之嫌犯或被告,若取保候审,其是否重新关押,取决于其行为及案件进展。若遵守规定,未影响诉讼,通常不会重新关押。但若有违规行为或案情重大变化,法院或检察院有权重新关押。取保候审期间,行为需谨慎,以免影响案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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