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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期限延长的规定是多久的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解答

一、劳动仲裁期限延长的规定是多久的

劳动仲裁的整体时长通常是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案件之日起计算,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然而,当案件情况复杂,需要额外的时间进行处理时,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方可延长审理期并且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当事人。但是在此种情形下,延长的审理期限也不能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之后老板不给钱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结案后,若雇主未履行支付义务,应如何采取法律措施

若在劳动仲裁程序完成后,用人单位仍旧未能按期支付相应赔偿款项,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与裁定,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其义务。若有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或者经审判人员批准后,交由执行人员负责执行。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为调解书和其他必须由其进行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同样需要严格履行。如有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三、劳动仲裁之后公司关闭会有影响吗

这并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如有涉及到争议性的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或因其行为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亦或是在营业执照到期后依然继续进行经营活动;再或是由于某些行为原因,被政府部门勒令关闭、撤销;甚至于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解散、歇业,无法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时,此时,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视为共同的当事人。劳动争议的主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他们分别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当劳动争议的过程中,企业已经步入清算阶段,那么劳动者就应该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来对待。清算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清算机构,它是企业经营终止之后,负责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力机构,它在企业清算期间负责处理所有相关事宜。换句话说,如果在劳动争议发生的时候,用人单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但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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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