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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期限规定是什么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解答

一、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期限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工伤认定以及随之产生的劳动仲裁案件,其适用的法定时效通常设定为一年。而法定时间的起点,是以当事人明确知晓或理应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此外,在工伤认定流程中,倘若用人单位对此类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的60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然而,当劳动者在完成工伤认定之后,若就工伤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应该在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得多长时间

劳动损伤鉴定以及劳动仲裁的时长通常会介于45天至60天之间。在一般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庭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第4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但若案情极为复杂,须要进行延期,则应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以书面形式通告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而这一延期期限是不能超过15个自然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工伤认定七种情形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工伤进行认定的七大常见情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场地范围之内,由于各种工作相关的因素导致的人身损害;

其次,在工作日期间以及紧随其后的工作场地中,如果员工从事的是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的任务而遭遇事故损害;

再次,在工作期间和办公区域以内,若因担负相应的职业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话,也属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范畴;

此外,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那么这同样被视为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之一;

第五个情况是,当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身体上的伤害或者因为事故而失去了行踪;

最后两个情况则是,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如果员工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那么这些都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及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自权益受损知晓日起算。用人单位对认定有异议,可在决定书收到后60日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行政诉讼。劳动者认定后赔偿未决,应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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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7: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