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犯罪事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犯罪事实 取保候审并非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该措施要求嫌疑犯向司法机关提交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须递交一份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应讯。然而,这并不代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必定涉及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先逮捕吗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不是最先强制措施。它是司法诉讼中对未逮捕或逮捕后需改变强制方式的嫌疑人、被告,责令其提供担保或交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的措施。而逮捕一般用于有充足证据证明犯罪且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靠取保候审不能防止其再危害社会的嫌疑人、被告。它比取保候审更严厉,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社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会被起诉 取保候审并非必定代表当事人无需面临指控起诉的风险。取保候审乃是一项法律框架内的刑事强制程序,旨在确保被告人在待决期间不必遭受牢狱之苦。而有关被告是否可能面临诉讼程序,取决于诸多方面,如案件证据是否确凿、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因素。若调查机构所搜集获取的证据足以证实确有相关罪行发生,同时其刑罚应对必要,则该被告仍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起诉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不是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这并不意味着被取保候审的人一定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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