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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不解除人走了怎么办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劳动合同不解除人走了怎么办

劳动者未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该如何处理?

若未经预先通知而擅自离职,则可被界定为自动离职行为(通常简称为“自离”)。

然而,需注意的是,自离行为实际上违反了职业法规,劳动者可能因此需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假如劳动者属于普通员工,并处于试用期阶段,在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主动离开,用人单位有权主张令其赔偿本次招聘过程中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招聘广告费、培训指导费等。如若您已是正式员工,主动离职之前未能给予足够时间让用人单位作出任何安排以减少可能的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便可要求您全额或部分赔偿经济损失。

其次,劳动合同中常设有保密条款,自离后的劳动者不得在与原用工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开始新的工作生涯,也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在原单位所获悉的机密信息,否则将会被视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须负担赔偿责任。

再者,未经正常离职流程便直接离去,将无法取得离职证明文件,这既可能影响到相关社会保险手续的转移办理,亦有可能对劳动者进入其他新的用人单位带来不便,因为大部分雇主都要求求职者提供来自原用人单位的书面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不写期限有效吗,怎么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标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仍然合法生效,然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可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此法则是由该法律第17条中的第1款予以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须涵盖以下九个基本要素:(一)用人单位的全称、具体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二)员工个人的名字、居住地址及其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三)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四)工作职责及实际工作地;(五)工作时长及相应的休息与休假制度;(六)劳动薪酬的相关事宜;(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保障;(八)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九)法律法规中明文要求必须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必备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而进行提前解除的话,补偿标准主要受到解除原因的影响。若情况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其将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额标准二倍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将会被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则只会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那么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或者是依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那么他们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未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职,属自动离职行为,违反职业法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等经济损失。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也需遵守,否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并需赔偿。此外,未正常离职将影响社保手续转移和入职新单位,因新单位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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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3: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