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没解除又逮捕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没解除又逮捕怎么办 若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再度受到逮捕,这往往昭示着案情已经发生了显著性的变动,或许是因新发现的关键性证据,抑或是犯罪嫌疑人为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而致。面对此类状况,遭捕的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均有权利获知详细的逮捕缘由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与此同时,侦查机构应于嫌疑人被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展开讯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准予取保候审: 1.涉嫌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况; 2.涉嫌犯罪行为将被判处罚金以上刑期,经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3.案情复杂,需进行长时间审理的案件在羁押期限届满时尚未审结,须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4.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承受监禁生活,如身患重疾或生活难以自理等,或者孕产妇或正在哺乳幼儿之人,经过取保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没开庭怎么判缓刑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执行与否与被告是否能获得缓刑在法律层面上并无必然联系。关于缓刑的裁决,其核心要素关键在于此案件的复杂性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通常而言,法院会全面权衡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备真诚的悔罪表现,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也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做出缓刑判决。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被捕,常表明案情重大变动,或因新证据或违规所致。被捕者及其律师有权知悉逮捕原因及法律依据。侦查机构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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