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吗 在被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的期间内,律师有权与相关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此举旨在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特别是他们的辩护权利得以行使。在律师与潜在客户的会晤过程中,通常不会受到任何非法干涉,然而,他们可能需要遵循一些特定的程序性规定以确保会谈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监视居住期间可以请律师吗 当知名律师在您正在执行监控居住时,您当然值得享有该项权益。 首先,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在其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质询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拥有了代理律师的选择权; 而在这一关键阶段,我们唯一能建议您选择的就是律师。 再次提醒您,即使在侦查阶段,也只有律师能够担任您的辩护人。 同样重要的是,如果您是被告人,您有权利随时委托并更换辩护人。 就另一方面而言,若您符合逮捕条件,并且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您便可能会成为监禁居所的住户: (1)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 (2)妊娠期或哺乳期内; (3)您是无其他亲属照顾的失能者唯一的负责抚养者; (4)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出于办理所需,采用监禁居所手段更为妥帖; (5)经过大量审核后发现,现有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未办结,因此您需要进入监禁居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监视居住期间逃跑被抓怎么判 若在此期间内逃脱,将会构成对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违规现象。这种行为构成了对法律程序的极度漠视与挑战。从刑法的角度来看,此种情节有可能成为法院在衡量刑罚时,作为予以加重惩罚的依据之一。最后的定罪量刑将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他对于自己罪行的认识和悔过表现,是否存在前科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原本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较轻,那么法院可能会在法定的刑罚范围内,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惩处;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原本所犯下的罪行较为严重,那么他的逃脱行为可能会导致刑罚的进一步加重。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要由法院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在监视居住期间,律师有权与嫌疑人和被告人会面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特别是辩护权。会面通常不受非法干涉,但须遵守一定程序规定,确保会谈顺利。律师的介入旨在维护司法公正,确保被告人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充分辩护和权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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