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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公证法院怎么判
分类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解答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院怎么判

强制执行公证指公证机构对追偿债款或物品的文书审查无误后公证并赋予效力。一方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公证文书是否有错,如无错通常裁定准予执行,如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

强制执行公证是当事人合意经公证赋予债务追偿和财产处置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务方未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举旨在简化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省成本。如借贷合同等公证后,债务方违约,债权人可速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三、强制执行公证书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条件

申请执行公证书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一般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负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户籍地为住所地,常居地与户籍地不同以常居地为准。被执行人是法人或组织,主要办事机构地为住所地,无法确定则以注册地或登记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审查时,主要会核实公证债权文书是否确有错误,比如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如果没有错误,法院通常会裁定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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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21: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