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相关规定,死刑的缓期执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期限,则是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需要坐牢吗 被判死刑的罪犯虽然受到了最严重的刑事制裁,但若其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对次要、所涉及的罪行较轻且能够主动投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那么便可获得缓期执行的机会。 然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犯仍需在监狱内接受监禁。在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二年,若罪犯未再次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则有可能将其刑期减至无期徒刑;但是,如果罪犯的死刑罪行仍然符合法院的审理标准,那么法院仍有权对其进行死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三、死刑缓期执行到释放多少年 死刑缓期执行的服刑期与释放期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处置办法如下:倘若罪犯于二年间未曾再次犯下任何罪行,则可将其刑罚减至无期徒刑; 如若确实展现出重大立功行为,则可将其刑罚进一步减轻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然而,若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者,应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然后执行死刑;对于尚未执行死刑的罪犯,其缓期执行期间应予以重新计算,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如果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那么刑期的起算时间则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开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