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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役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刑罚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拘役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刑罚的

关于拘役的执行期限,通常是自判决正式宣布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若在判决宣告之前便已经被采取羁押措施,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被视为等同于一天的刑期。例如,假设某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且判决结果于7月1日正式生效。

然而,他早在6月15日便已经开始接受羁押,那么这段提前羁押的15天实际上可以被视为已被剥夺的刑期,因此从7月1日开始,他只需再服刑一个半月的拘役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的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者,其服刑期限原则上应自法律判决宣告生效之日起才算正式启动。

然而,若在此之前已经在司法调查中被先行拘留或逮捕,则这段时间可以视为已经服刑过的时间,即将每天的拘留时间折抵为一天的刑期。需要注意的是,拘役是一种短期内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同时要求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劳动改造的刑事处罚手段。该惩罚的具体执行工作通常会委托给公安机关,让他们在附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拘役从什么时间开始算刑期的规定

拘役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若在判决执行前因案情需要予以羁押,羁押期间即视为刑期。例如,假使某个人因其罪行被判定为拘役三个月,判决结果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生效。此前,他因该案件已经被羁押达十天之久。因此,他需实际服役的拘役刑期应从7月1日起算,共计两个月零二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执行期自判决生效日起算。判决前羁押日折抵刑期,每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如判拘役三月,7月1日生效,但被告人6月15日起已羁押,则15日羁押期抵刑期,故实际仅需服刑至8月15日,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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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0: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