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传唤能不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传唤能不去吗 取保候审期间传唤可以拒绝吗 如获批准获得保释期后再度被传召,但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出庭,那么将可能面临以下几种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首先,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执法部门保留没收犯罪嫌疑人为获取保释而提供的保证金的权力; 其次,他们享有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的权利; 最后,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区域; (2)在收到传讯通知之时,应当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3)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传唤还会被关吗 取保候审期间传唤后是否会被重新羁押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司法程序之后,仍存在被再度拘留的潜在风险。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若未能遵循取保候审法所设定之义务,将可能面临拘留甚至逮捕等严厉制裁措施。所谓“取保候审”,系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种强制性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后,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嫌疑人不会逃避侦查或阻碍调查工作,同时保证嫌疑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传唤未到怎么办 倘若已获准保释期间的人士收到了应召前往执行之处所的通知,但并未于预定的时间内抵达,那么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构成了对于保释条件的违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涵盖了随时听候传唤并服从安排等内容。假如没有充足的合理原因而未能履行上述条款中的规定要求,相应的司法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如将保释状态调整为拘役、拘留或者逮捕等严厉手段。所以说,未能按照传唤时间准时赴约,有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不能拒绝。若未按时出庭,可能面临没收保证金、更严厉强制措施等后果。同时,被保释人必须遵守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需随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销毁、篡改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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