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才算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下才算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这一法律概念在刑事诉讼中的定义为,在侦查环节中,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掌握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嫌疑,且可能会被判处徒刑及以上刑法的案件,采用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手段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可能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依法对嫌疑人实施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试图逃脱司法追捕、销毁关键证据、阻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等高风险情境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无因管理 如果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方可判定为无因管理:首先,作为管理人,必须具备为他人管理的真实意图; 也就是说,他的管理行为所带来的现实利益,应当属于他人所有的意图。 其次,管理者对于其所负责的事务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义务; 所谓法律上的义务,既包括了法定职责,也包含了约定义务。 再者,无因管理的具体行为仅限于诸如保留、利用、改良等财产处分性活动,而不应当包括为被管理人新创设某种权益的管理行为。《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涉嫌犯罪、可能判徒刑及以上,且采用非监禁方式无法防社会危害的嫌疑人,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于高风险情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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