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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才算是诽谤罪
分类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才算是诽谤罪

诽谤罪,其法律定义为:故意捏造并恶意传播虚构事实以损害他人良好声誉的严重犯罪行径。此类犯罪的具体法律依据则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要构成诽谤罪,需要满足诸多要素:

其一,行为人在主观心理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其次,行为人须实施捏造并散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再者,该行为必须对受害人的名誉产生实质性的损害;

最后,该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然而,若仅仅局限于私人之间的口角纷争或者轻微的名誉损害,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什么情况下嫌疑人可以被监视居住呢

在下列情形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措施:

首先是严重疾病患者、生存无法进行自我护理之人;

其次是女性怀有身孕或正在哺育婴儿;

第三种情况为生活无法自理的人仅有的抚养者;

此外,因案件的特殊性或办案需要,采用监视居住方法更为恰当宜人;

再者,如果羁押期限已到,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采取监视居住手段;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无法提出担保人,且不愿缴纳保证金,依旧可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仅有的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声誉的严重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需满足:故意捏造、散播虚假信息,对名誉造成实质损害,且情节严重。私人口角或轻微名誉损害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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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23: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