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不适用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不适用条件都有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排除事项包括: 首先,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与预测很重要,若其可能会承受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并对社会存在重大威胁的话,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机会。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曾有过累犯或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身份,那么他们也将被排除在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之外。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逃避行政拘留处罚,这也是取保候审的一个重要排除因素。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例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也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同样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需满足哪些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要求: 首先,行为人是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判处罚金数额处在有期徒刑以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时也可申请; 再次,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和其所抚养的婴儿,在不致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前提下同样可以提出申请; 最后,对于即将届满羁押期限,但案件尚在调查处理中,有必要采用取保候审手段的人员,亦可提出申请。 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要求: 首先,若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活动的人群; 其次,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再次,是缺乏自理能力之人仅有的扶助对象; 第四,因案件特殊性或需保护案件调查处理的需要,实施监视居住更为妥当; 最后,即将达到羁押期限,但案件仍未办结完毕,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也可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最长多久起诉结束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着事例审理的全过程已经结束,事例何时能够顺利结束起诉环节仍旧取决于许多具体的现实因素,包括案情复杂程度以及证据的搜寻与整合状况等等。一般来说,如果事例的事实脉络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无疑,那么通常会在数月之内完成移送审查起诉的工作。但是,如果事例的复杂性较高或者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等特殊处理,那么这个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里,被取保人士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听从司法机构的传唤和安排,并及时抵达指定地点协助调查。最终,司法机关将依据事例的实际进展情况来决定何时结束起诉程序。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那些犯罪情节较轻、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然而,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取保候审通常不被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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