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谁先签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谁先签字 裁定采取保释措施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判决时,必须在裁定书上签名确认;与此同时,保证人亦需同样签署文件,以示其愿意承担起担保责任。这一行为充分体现了他们对保释规定的理解和认同,以及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条款的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最后怎么判 关于涉及被取保候审的情况,审判结果呈现出如下几种情形: 首先,若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且根据现行法律对被告进行判定的结论为负有罪责,将依法作出判决并施以相匹配的刑罚。 其次,若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该被告无罪,那么法庭应该就此宣读无罪判决。 再者,如果经过深入审查,现有的证据无法证实被告是否有罪,法庭则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或者指控的犯罪无法确立的无罪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手段,在此期间内被告人无需接受定罪与刑罚处罚。 只有待人民法院最终确认被告构成有罪之后,并依法作出相关刑罚判决后,方能予以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阐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取保候审谁有权批准 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确定权力主要集中于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事件调查阶段拥有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而在事件审查起诉的环节中,人民检察院则有资格批准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护措施候审。至于在事件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同样具有批准决定对被告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在做出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候审的决定时,应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保护措施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裁定采取保释措施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判决时,必须在裁定书上签名确认;与此同时,保证人亦需同样签署文件,以示其愿意承担起担保责任。这一行为充分体现了他们对保释规定的理解和认同,以及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条款的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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