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住所能探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住所能探视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际,通常不会批准其亲属进行自由探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仅有律师有权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与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此项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侦查工作的顺畅开展,并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得以全面维护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3天是否可以保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被告人被给予刑事拘留三日的处罚时,若具备以下情况中的任一种,即可申请保释: 第一,预计可判决管制或拘役,或是针对单个罪名而另设的附加刑法; 第二,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执行逮捕期间则不会产生对社群安全构成威胁的可能性; 第三,证实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其执行逮捕措施亦不至于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 第四,考察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结完成,因而需要采用保释制度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及程序公正。《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能否会见律师 在接受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会见律师的权利。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侦查机关对其进行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便具有自行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服务的权益;而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仅能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角色。作为辩护律师,他们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讯交流。然而,针对那些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行为等事例的嫌疑犯,若其正处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欲会见该类在押犯罪嫌疑人则需征得侦查机关的书面批准。至于其他普通刑事事例,只要具备了诸如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三项资格证书,辩护律师便可提出会见请求。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经历刑事拘留之后依然有机会与其聘请的律师见面,但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事例则可能有所不同。 在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际,通常不会批准其亲属进行自由探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仅有律师有权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与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此项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侦查工作的顺畅开展,并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得以全面维护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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