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带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需要带什么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交以下必备资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 2.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背景信息进行详实说明。 3.对于案件有关的关键证据进行初步评估或者鉴定后所出具的报告。 4.担保人的个人情况证明,其中应包含财产状况证明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来承担保证责任。 5.一份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的申请书,例如因病、孕期、年迈体弱等可能导致无法承受羁押之苦的特殊情况。 6.如果存在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单位愿意接收的证明文件,也需一并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为何要交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多个环节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已遭刑事控告却尚未受到刑事拘禁的人士,为预防当事人逃逸以及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之责,依据相关法规律例要求其寻找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保证书,以此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并随时出席诉讼程序的一种刑事强制约束手段。 当公安部门评估某涉嫌犯罪人员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后,决定采取此种方式进行监管时,责令嫌疑人缴交保证金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不会产生任何阻碍、妨碍甚至逃避刑事诉讼活动的情况,进而更好地推进针对该罪案的侦查工作进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管辖权怎么确定的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下新的罪行时,涉及刑事司法领域中的管辖权问题,其适用的规则主要如下所述:首先,若新的犯罪行为发生于某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管辖区域内,则该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便享有管辖权;其次,如若犯罪嫌疑人为本地居民,且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使管辖权更有利于事例调查与审理,那么也可将此案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处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决定具体管辖权归属的因素往往是多方面的,包括事例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以及调查取证的便捷性等等。因此,对于此类情况,可能会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犯罪嫌疑人重新被羁押。此外,针对新罪和旧罪,将会分别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而最终决定管辖权的归属,必须依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事例情况进行严谨判断。 司法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司法机关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书、身份证明、案件相关证据、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证明、住址及联系方式等。确保资料齐全、真实,以增加取保候审成功几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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