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又被起诉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又被起诉了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遭到公诉毫无疑问并不代表最终必然会面临宣判有期徒刑,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常规的步骤而已。一旦遭受公诉,案子就将步入法院的审理环节。被告方应有义务与律例师共同努力,积极提出有力的辩护观点,并有责任提供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以期获得轻判甚至减免刑罚的机会。 同时,也要严格遵循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要求,如定期向司法机关汇报自身情况及无法离开特定区域的限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在成功通过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当事人需严格遵循如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法机关授权,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地区或居住地; 其次,如果居住地址、职业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再者,接到传唤时,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应询; 同时,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涉证人作证过程; 另外,也不能毁灭、篡改证据或者故意串通口供。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视具体案件情况,命令当事人遵循以下任一或全部规定: 例如,不得擅自踏入指定场所; 避免与特定人士进行私下接触或通讯; 严禁参与特定行为; 最后,必须将护照等出境证件、驾驶执照等交由执法机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又收监了是怎么回事 关于在取保候审阶段之后又被予以羁押的情况,主要有着如下几方面的缘由。首当其冲的,便是被取保候审之人可能涉嫌在这段时间内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此类人员的监管要求,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是县城范围、蓄意干扰他人正常作证等等。此外,在事例进行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中若出现新近掌握的不利证据,对这些被取保候审之人构成更严重威胁,导致其面临的强制措施不得不做出调整时,他们亦有可能重新步入学堂。最后,倘若经过法庭严谨审理并最终判定以确定刑罚后,需要他们立即收监执行刑期。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只是一个事例处理的阶段性行为,并不能视为所有问题已经得到圆满解决,被取保候审之人依旧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决策工作。 取保候审期间遭公诉,非必判有期徒刑,仅为诉讼常规步骤。遭公诉后,案件进入法院审理,被告应与律师合作,积极辩护并提供有利证据,争取轻判或减免。同时,需遵守取保候审要求,如定期汇报及区域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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