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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能有几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能有几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上限。在满足相应法律条件的前提下,公安部门可以针对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执行多次取保候审措施。但是,这并不代表可以无限制地进行此项操作,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公正性的要求。因此,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能够充分满足取保候审所设定的法定条件,例如确保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危害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算刑期

在法律层面上,被裁定取保候审的人员其刑期无法通过折抵的方式来进行转换。

依据我国《刑法》对各类刑罚制度的具体规定,唯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施的羁押时间才能够被用来作为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的折算标准。

对于有期徒刑而言,其刑期的起始日期应自判决正式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若在判罪之前已遭到羁押,则被关押的每一个昼夜将会相应地抵扣刑期中的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

取保候审这项司法程序与检察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之间并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联性。检察院能否决定罔顾检控权,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案情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通常而言,若事例的事实真相尚未明朗,证据链条存在缺失,无法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那么检察院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行为的情节轻微,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以免于刑罚,此时检察院亦有可能选择不予起诉。然而,这种可能性的大小因案而异,不能一概而论。在做出决定时,必须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是否具有立功表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已经确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申请次数无明确上限。公安部门可在满足条件下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多次取保候审。然而,需考虑案件实际与公正性,不可无限制操作。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如避免社会潜在危害。因此,取保候审应基于法律与公正原则审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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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1: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