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与贪玩罪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罪与贪玩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在本质上的主要区分体现在犯罪目的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方法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上的便利,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其中既包括为个人所支配的非法活动,亦包含为赢利为目的的营利性活动,也可能是因为不及时还款而超过了法定的期限。此罪名的关键之处在于行为人需有“挪用”的动机和行为,即是短暂地占用公款,但通常会表达出归还的意图。 然而,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侵占、窃取或者诈骗等不当手段,取得并长期占据公共财物,从而不再打算归还给原单位或公有主体,对于此类案件,行为人通常具有较为明显的违法占有的最终目的。因此,这两种犯罪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其对社会公众权益和财物的侵害方式都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公款罪怎么量刑?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若被告人触犯该项罪名,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趋于极端恶劣,威胁到公共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那么他将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 最后,倘若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挪用公款的金额巨大且拒不归还,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严格的法律标准给予其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而不仅限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数额具体是多少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起刑点或者说犯罪数额的设定标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若所涉行为涉及到违法违规性质的活动,比如受贿、行贿或者职务侵占等行为,其犯罪数额必须满足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方可触犯该罪名;第二个层次则规定了作为个人使用的公款,如果从事盈利活动并且持续时间过久,或者公款经过三个月以上仍然未能偿还,那么犯罪数额须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方能成立。 需特别指出的是,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挪用公款的具体金额并不是决定罪责轻重的唯一要素,还需综合考虑其他诸多因素,如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挪用公款的具体用途以及是否已经归还等等。 即便挪用公款的数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如果存在多次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后拒不归还、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特殊用途的款项等情况,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核心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和手法。挪用公款以暂时使用为目的,而贪污则意在非法占有。在实施上,挪用多涉及暂时转移,而贪污则包括非法占有和藏匿行为。两者在本质上有显著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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