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由什么部门办理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帮信罪由什么部门办理立案 判定是否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调查。当公安机关接收到与该罪行有关的报案或犯罪线索时,他们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严谨的审查评估,若发现存在涉及犯罪行为的事实、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且案件属于其管辖权范围内的情况,便会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帮信罪有不犯法的吗 关于帮助信息犯罪是否存在不违法行为的探讨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亦可判定为无罪。此种情况源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质上是一种从犯犯罪行为,其成立的犯罪前提在于被协助的主体的相应行为同样构成犯罪。若被协助的主体的相关行为未能得到认定为犯罪,那么自然也就不构成为罪。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在犯罪时须对所提供的协助具有主观上的不知情,被告人事先虽有一定程度的协助怀疑,但是并未持续进行协助行为,这便导致了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的问题,因此并不符合起诉条件,无法认定为犯罪。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被告人的主观认知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协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而非仅仅推测或可能知情。需要明确知晓的事项应当是相对具体且确凿充分的情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无法认定其构成犯罪。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被告人如制作、销售的软件去向不明,则无法确定其与其他犯罪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这将导致其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也无法认定为犯罪。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的主观认知,需要通过综合判断来得出结论,结合其他证据、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工作经历、职务、分工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无法证明被告人的主观认知,则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帮信罪有不上诉的可能幺 在处理“帮信罪”的司法程序中,被告有时会放弃上诉。这可能是由于被告人认同一审判决的公正性,或担心上诉可能带来更糟的结果。此外,若被告在初次审理中得到较佳判决,或希望迅速了结案件,开启新生活,他们也可能选择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就会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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