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哪个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哪个严重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法律评价 我们不得不从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对比来看,蓄意伤害罪无疑比无事生非罪显得更为严重。蓄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死刑;而无事生非罪的法定最高刑罚则为十年有期徒刑; 其次,从犯罪构成起点水平的高低比较上来看,无事生非罪的进入罪名空间显然比蓄意伤害罪来得更加宽松。蓄意伤害罪的成立标准必须要至少造成轻微伤害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哪个重 (甲)寻衅滋事罪及故意伤害罪两类犯罪均须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制裁。 然而相较于寻衅滋事罪而言,故意伤害罪在刑罚逐渐加重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 根据《刑法》经典条文的明确规定,有意实施伤人者将根据其具体情况面临三种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最严厉之处甚至可令涉案人员承受死刑惩罚。 而针对寻衅滋事罪,仅有一种刑罚幅度的设定,即最高可以对涉案人员处以五年有期徒刑; (乙)法律依据: 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文规定,故意实施伤害他人身体行为者,应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责任。 若触犯该条文,致对方严重受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致人死亡或以极其残酷手段致使他人遭受严重伤残者,则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如遇本法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则依此规定执行。 同时,也需恪守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即对于有任何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并已对社会秩序构成破坏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1)蓄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2)紧追、拦堵、谩骂、威胁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3)强行索取、占有或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者; (4)在公共场所随意喧哗、捣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倘若他人透过不断的犯罪方式实施上述行为,并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损坏,那么他将接受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此外还可能面临罚款的额外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死亡可以竞合吗 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及过失致人死亡事件并不相互融合。误伤、过失与故意伤害不同,它是一种无意中对他人健康造成的伤害行为,其行为者主观认知中并无故意伤害之意图;而对于过失致人死亡而言,行为者理应预计到自身行为可能导致他人丧命,然而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以至于未能预见到该结果的发生。因此,这两类事件在主观层面上有着根本性的差异——前者是在意识清醒状态下实施的故意犯罪行径;后者则属于过失犯罪的范畴。当然,在部分错综复杂的事例中,的确有可能出现行为者主观心态难以精确界定的情形,从而引发相关争议。然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理论界普遍认可的观点,我们通常不会将这两种罪名进行合并审判。 我们需从多方面剖析:法律规定上,蓄意伤害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远超无事生非罪的十年有期徒刑;犯罪构成上,蓄意伤害罪需至少造成轻微伤害,而无事生非罪的定罪标准则相对宽松。因此,从这两个层面看,蓄意伤害罪无疑比无事生非罪更为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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