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之被害人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罪之被害人的认定是什么 在职务侵占罪中,被害者通常是指被侵夺财物的所有权人亦或其财物之管理人员,即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的法律实体。若被告人借助其职务特权,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占用单位财物,则这些单位将被认定为直接受害者,进而成为了法律层面上的被害人。再者,倘若涉案的财产属于公共财政或特定用途的资金,那么与此有关的政府部门或公众权益亦有可能成为被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在涉及以交通工具引发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案件中,现行的法律对罪犯依法量刑的基本准则如下: 当事人若在事故中造成了他人重度伤害或者不幸导致其丧生、或给社会公共财产带来数额巨大的财产损失等极端恶劣后果时,将被判定犯有交通肇事罪,并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相应的拘役处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或者有其他更加骇人听闻的恶劣情节,那么他们应接受的刑事惩罚将会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严格的等级。 如果因为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而使得受害者最终失去生命,那么他们将承担更为严厉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问题,一般而言,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犯罪结果产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其中,犯罪行为地涵盖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场所及其准备阶段、启动阶段、经过阶段、终结阶段等所有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地点;而犯罪结果地则包括了犯罪对象遭受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实际获取的地区、藏匿物品的地区、转移物品的地区、使用物品的地区、销售物品的地区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选择以犯罪嫌疑人为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管辖机构。若存在多个公安机关均具有管辖权的情况,那么通常会由最先接手该案的公安机关来负责处理。如有必要,也可由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承担管辖责任。然而,请务必注意,由于具体事例的情况各异,因此管辖权的归属可能会有所差异,最终的决定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来作出。 在职务侵占罪中,被害者指被侵夺财物的所有权人或其管理人员,如公司、企业等。被告人擅自占用单位财物,这些单位为直接受害者。若涉案财产为公共财政或特定用途资金,相关政府部门或公众权益也可能成为被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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