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情形 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任何合法收入;由双方共同投资或经营所得的收益;夫妻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共同债务;虽属于个人所有但由夫妻联合管理或使用的财产;以及按照双方事先协议所约定的各类财产分配情况等。 然而,以下类型的财董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范围内:一方在结婚之前即拥有的个人财物;由于一方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取的赔偿与补偿金;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属至其中一方的那部分遗产;以及专属于一方生活、工作所需的日常用品和器具等; 此外,还有其它应当单独划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类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不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内容 然而,民法典并未对哪些标的物不得在劳动合同内作出明确规定,但却列举出了以下应被包含于劳动合同细则中的需求部分: 首先是关于用人单位之称号、居住所在地以及其首席执行官或主要负责人们的信息; 其次为劳动者之名字、居住地址及其他有决定性意义的证明文件号; 再次是制定具体的劳动合同期限; 此外还需要涵盖工作内容、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和休息周期; 薪酬和津贴待遇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以及社会保障与职业安全防范的问题也应列入考核范围; 最后额外强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纳进劳动合同要素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文所述的基本条款以外,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安排、保密义务、补充保障和福利待遇等附加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哪些不属于违约交房 若遇到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及各项条件将房屋顺利交付至购房者手中的情况,我们常称之为“逾期交房”或“违约交房”。然而,有三种常见的特殊情况下的逾期交房并不被视为违约现象:首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知、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环境因素导致的交房延期;其次,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而导致无法按时接收房屋,例如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未能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等;最后,如果是由政府行为引发的,例如规划调整、市政工程建设等对交房进度产生了影响,并且开发商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并不是他们自己的过失。但是请您务必注意,对于是否构成违约交房的判定,还需结合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婚前个人财物、因人身受损获赔的款项或实物、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给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可以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均不属于夫妻共同拥有财产。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姻期间所得收入和婚前财产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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