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起诉时效什么时候开始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工伤赔偿起诉时效什么时候开始算 工伤赔偿之诉求的起诉时效应自被告知或理应得知其合法权益受损害之时算起。概括而言, 若曾经历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则须自仲裁裁决送达至案件当事人之日开始计算起诉时效; 而若未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则需依据申请人收到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伤赔偿起诉案由是什么 针对工伤赔偿案件的诉讼,其法定案由通常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这项法律议题。在职业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倘若劳资双方在工伤赔偿事宜上未能达成一致性的意见和协议,那么受害职工有权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寻求法律救济。而所谓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主要涵盖了诸如工伤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多个方面的赔偿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赔偿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首先,您需要提供这方面的证明资料来证明您与企业之间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是工作证件等相关文件。 其次,对于工伤的确定,工伤认定决定书无疑是至关重要的部分。 此外,您还需要准备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医患诊断证明,以及齐全的病历记录和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等所有与治疗有关的证据。同样重要的是,您必须要出示因工伤导致的预计误工损失的相应凭据,以及由他人提供的护理劳务费支付凭证等等。 最后,请务必准备好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您所在用人单位的详细工商注册信息以便为后续手续做准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赔偿之诉求的起诉时效应自被告知或理应得知其合法权益受损害之时算起。概括而言, 若曾经历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则须自仲裁裁决送达至案件当事人之日开始计算起诉时效; 而若未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则需依据申请人收到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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