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认罪认罚是不是就缓刑不了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签了认罪认罚是不是就缓刑不了了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并非必然导致无法获得缓刑。认罪认罚,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自愿、诚实地供述自身罪行并承认法庭上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之一。此过程中,其主动配合诉讼程序的行为将被法庭视作是从轻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 然而,对于是否应予判处缓刑的决定,还需将众多因素纳入考虑范畴进行综合评估,其中包含犯罪当涉及的主题、情节严重性、社会影响范围、亵渎正义的态度,悔过自新之表现,还有其是否不违反缓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有没有法律依据 签署了认罪认罚书者,将有资格依法获得从轻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倘若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体内的犯罪事实已经被充分查证清楚,且证据确凿,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依法从事起诉活动,遵循审判管辖原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时移送包括案卷材料及证据在内的相关文件。对于那些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人民检察院有权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多方面进行量刑建议,并且需随案附上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书面材料。在这类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依据法律作出判决时,一般需要接受并采纳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罪名以及相应的量刑建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签了认罪认罚书还能判缓刑吗 在刑事诉讼环节中,签订认罪认罚书已逐渐成为被告人表达其真诚悔过之心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值得强调的是,仅仅达成这份认罪书面协议并不能确保犯罪嫌疑人均能获得缓刑的司法处理。实际上,缓刑的裁决结果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身的背景和状况等等。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法官需要全面权衡这些因素,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裁断。即便被告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他们仍然必须满足缓刑所设定的适用条件,例如具备深刻的悔罪意识、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等等。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将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与决策。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不必然排除缓刑可能。此协议表明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愿担责,其配合诉讼被视为从轻量刑考量。但缓刑判决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影响、悔罪态度及是否符合缓刑条件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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