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钱不还威胁人身安全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起诉欠钱不还威胁人身安全怎么办 若有他人拖欠借款而未予清偿,且对您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时,您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对方提出要求,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涵盖了诸多方面,诸如:停止侵害、排减阻碍、消除风险、赔偿损失等等。 同时依据该法的第一千零三条,作为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这一基本权利,任何形式的组织或个体都不应侵犯他人这一权利。倘若对方的行为确实触犯了上述规定,从而构成侵权事实,那么受害者有权依法请求侵权方承担与其行为严重程度相适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交诉讼状,请求法院裁决对方立即终止威胁行为,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归还所欠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起诉欠钱不还要带什么 在此我们向您提供关于提起诉讼的必要准备事项。 在撰写起诉状时,务必详细列举原被告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明确并清晰阐述您所希望达到的诉讼目的以及相关事实原由。 为了确保诉讼主体符合法律规定,您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来支持,例如,个人身份证件或户口本等。 另外,证明存在债务关系的关键性文件,例如债条、合同等也应一同递交。 同时,对于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方式,请务必提供详尽的计算清单作为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最后,如果您已经偿还了部分借款,请务必提供相关的收款收据或者付款凭证以备查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起诉欠钱不还的人没有身份证号可以起诉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诉诸于法庭必须具备明确的被告人,其应当包含的详细信息包括被告人的个人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实际居住地所在位置等。若在诉讼过程中无法获取到被告人的身份号码,这有可能对法院向被告人送达传票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然而并不能由此直接得出无法进行诉讼的结论。对于是否能够进行诉讼,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当地律师的专业意见,以期获得更为精准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若有人拖欠借款未还并威胁您安全,您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请依法维权,确保自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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