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交警扣车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对车辆扣押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扣留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 首先,违法行为之一是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没有悬挂号牌,亦或没有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甚至没有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驾驶证; 其次,如果没有依照国家规定为机动车投保强制性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也是被严令禁止的;然后是违反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过度装载的规定也会导致被扣留车辆;为了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发放行政控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其行驶证应得到妥善保管。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通知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能在告知后自行处理,则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 除此之外,依据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开始的第五天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若发现涉及驾驶人逃逸的无人认领车辆,或者经过通知当事人三十日以后仍然没有领取的车辆,并且经过三个月公告期仍未有人接受处理的话,将会对扣留的车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 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交通事故交通费如何去赔付 交通费用的具体金额应依照被害人及必行之陪同护理人员因其医疗或转移就诊而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在被害者诉求交通费用之际,务必详细阐明其实际用途并出示相关交通费用的正式收讫凭证。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正式票据"不应简单地理解为正式的税务发票,如汽车票、火车票、船票乃至出租车票等皆可视为正式票据。 就这些由被害人所提供的票据而言,法院亦应对这些票据与就诊时间、地点、人数以及次数做比对核实,若发现票据信息与就医实情并非完全相符,则此部分费用不得列入赔偿总额之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三、交通事故交警没法判怎么办 倘若因交通事故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对责任做出合理的判断时,通常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形下,建议您采取如下步骤予以妥善处理:首要的是,收集并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拍摄的照片、录制的视频以及目击者所陈述的证词等等。随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交由法院依据各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实际的案情来予以详细的责任认定。在此期间,法庭将全面分析各种因素,比如涉事各方各自的过失程度、行为在促成事故发生中所发挥的作用程度等。因此,您有必要竭力搜集充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论点和诉求。同时,若您的车辆已购置了足够额度的汽车保险,务必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依照保险合约的规定给予赔偿或者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交警可扣留无合法有效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与驾驶证的车辆,违反法律法规如未购买交强险、超载等情况也可扣留。扣留车辆及行驶证需妥善保存,不能扣留所载财产。经检验、鉴定后,需通知相关方领取扣留物品。逃逸无主车辆或长时间无人领取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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