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说的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说的算吗 刑事拘留的裁定权主要归属于公安机关,但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侦破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若公安机关认为存在紧急情况,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执行刑事拘留措施。然而,在实施拘留之后,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因此,公安机关并未享有绝对的自主决策权,仍需接受司法部门的有效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检察院批准与否谁说了算 刑事拘留检察院批准与否由检察院说了算。检察院具有审查批准逮捕的职权,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就会批准逮捕;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如犯罪情节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等,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的这一决定旨在确保逮捕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拘留家属可以探视吗 行政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可以探视。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主要目的是对违法者进行惩戒和教育,在执行期间,被拘留人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 但家属可以通过委托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律师能向被拘留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支持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行政拘留执行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法律机构。 总之,在行政拘留期间,家属不能直接探视,但可通过合法途径让律师与被拘留人进行沟通。 刑事拘留的裁定权主要归属于公安机关,但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侦破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若公安机关认为存在紧急情况,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执行刑事拘留措施。然而,在实施拘留之后,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因此,公安机关并未享有绝对的自主决策权,仍需接受司法部门的有效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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