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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材料可以补交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解答

一、劳动仲裁材料可以补交吗

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仲裁时提交的材料确实是有可能被补充提供的。假设当事人在第一次提交仲裁资料之际有所疏忽,抑或是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发现了新近获得的关键性证据或资料,这个时候通常授权其向仲裁机构提出补充提交材料的请求。然而,这些补充资料的提交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之内完成,并且应该严格遵守仲裁机构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材料不足怎么办

在劳动仲裁中若发现证据缺失,保持冷静至关重要。迅速补充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数据和通讯记录等关键证据,以证实纠纷事实。同时,整理诉讼请求,突出核心诉求,确保证据有力支持您的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仲裁持续多久结案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将会在接受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45个自然日内完成审理及裁决工作。

然而,若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或者需要额外的时间来进行核实和取证等环节,则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方可延长审理期限,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但此种情形下的延长期限最多不可超过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材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补交的。如果您在首次提交材料时有所遗漏,或者在仲裁过程中发现了新的关键证据或材料,通常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补交。但补交材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并遵循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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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8: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