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区别在哪 刑事代理词旨在法庭上维护被害人权益,代理人发表意见指控犯罪。辩护词则是被告及律师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进行辩护。两者角色和立场不同,代理词侧重被害人利益,强烈追究责任;辩护词则从被告角度出发,力图证明无罪或罪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刑事代理词的特点是什么 刑事辩护代理词值得研究,它聚焦案件和被告人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具法定性,依法律规定和真实细节及程序撰写发表,还雄辩善析,阐述被代理人主张及缘由,虽基于授权产生,但代理人能独立思考自由发表法律观点,体现专业素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代理词是自诉人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提出的代理观点,维护委托人刑附民利益。辩护词是辩护律师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书面陈述。二者区别:阐述者身份不同,代理词发言人是自诉人等,辩护词是辩护人;立足点不同,代理词为委托人,辩护词为被告人;关注焦点不同,代理词重民事赔偿,辩护词重刑事领域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代理词和辩护词主要有以下区别: 刑事代理词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代理意见。 辩护词则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代理词的主体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辩护词的主体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立场不同:代理词是从被害人角度出发,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辩护词是从被告人角度出发,为其做无罪、罪轻等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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