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既遂标准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绑架罪既遂标准认定条件是什么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判定基准,通常以涉案人员是否已实质性地掌控了被害人人身自由为主要评判依据,同时亦须考量他们能否依靠优势力量持续限制住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只要涉案人员成功实施了绑架行为,并对人质进行了实质性的控制,那么无论其是否已经提出了暴力讹诈财物或其他施压要求,均可认为已然构成了绑架犯罪的既遂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既遂情形是怎样的 在法律定义上,绑架罪的既遂状态通常以行为人对被害人的实际控制力为衡量标准。换言之,无论行为人是否已经向被害人家属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方面的要求,只要他成功地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实际掌控了人质,那么就可以认定为绑架罪的既遂形态。这主要是由于绑架罪属于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类型,其既遂与否并不取决于勒索行为或者其他目的是否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绑架罪既遂与否的标准 我们在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及既遂程度时,需要根据被告人是否确实掌控着被害者,并且使其完全处于自身力量的有效控制之中来进行考量。换言之,只需实施了绑架行动且成功将人质实际控制在手中,便可视为绑架罪既遂,而无需考虑是否已经达到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目的。这是由于绑架罪作为一项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主要集中于对被害人自由与安全的极端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既遂的标准通常是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被害人,并且是否以实力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为判断依据。只要行为人完成了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了人质,不论其是否提出勒索财物或其他要求,都构成绑架罪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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