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指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指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相关法规对公司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劳动者因雇主拖欠工资而选择离职;以及在员工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后,尽管仍处于医学观察阶段,但商家未经协商便擅自解除了劳动合同等情况下,均需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第二十条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以过低的试用期工资侵害劳动者利益。通过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在试用期能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范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工资设定方面的行为,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秩序。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经济补偿如何规定 经济补偿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注意的是,不同情形下的经济补偿计算可能存在差异,如劳动者过错解除、用人单位过错解除等。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合同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并在医疗期内被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在这些情况下,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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