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债务牵连夫妻财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公司法人债务牵连夫妻财产吗 通常,公司债务不直接涉及配偶共有财产,因公司独立承担债务。但两种例外:一是公司财产与法人私产混同,损害债权人利益;二是配偶一方作为法人,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或夫妻合意,或影响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公司破产负债怎么办 当企业进入破产阶段时,其所背负之负债往往需依照特定的法律流程进行妥善处理。此时,首要步骤是由公司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清偿申请。在此之后,由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对该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详尽的清点与评估,同时以特定的次序依次进行债务的偿还工作。总体来说,偿还顺序大致如下: 1.首先是支付破产清算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债务; 2.其次是偿还拖欠员工的薪资及相关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等; 3.接下来是支付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 4.最后才是偿还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负责人要坐牢吗 公司走向破产并不是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自动面临刑责的铁律。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下,若企业负责人涉及违法行为,则极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举例来说,倘若企业负责人在破产程序中,采取了隐瞒、转移资产,虚构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甚至放弃债权等行为,从而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他们便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实施了损害债权人利益之行为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判断企业破产负责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时,必须结合具体的行为表现及相关证据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的债务通常不会直接牵连夫妻财产。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会牵连到夫妻财产: 1.公司法人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无法区分,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2.夫妻一方作为公司法人,其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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