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到法庭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需要到法庭吗 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开庭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而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接到传唤通知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性非羁押性的处理方式。对于应当予以逮捕的犯罪分子,如果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内的妇女,或者罪行相对轻微者,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退不退如何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指定遵循相关条款和条件的当事人,在案件处理机关宣布取保候审终结后应得到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若没有得到合法授权的偿还,该当事人有权向相关公安局提出退还请求,并且必须进行追讨。而所谓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其定义为公安部门在决定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时,有权利要求当事人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用于保障其不会干扰或者逃避正在进行中的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是从抓的那天算起吗 取保候审的有效期限并非自实施逮捕之日开始计算。实际上,取保候审的时长最高不允许超出十二个月之久。通常来说,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是从有关部门作出取保候审决策的那日开始进行计算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监管部门、人民检察机构以及人民法院依据各个事例的实际状况,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依法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此之后,要在相应的法律文件上去注明取保候审的启动时间。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尽管被取保候审了,也不能说明事例已经完全终结了程序,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政策,例如,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他们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等等。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案件开庭当事人须出席。符合条件者可办理取保候审。被取保者接到传唤应立即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取保候审为暂时性非羁押措施,适用于重病、孕期、哺乳期或罪行轻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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