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从什么可以生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从什么可以生效 在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以下特定情况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首先,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当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实际危害的情况; 再次,当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或者怀孕期间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威胁的情况; 最后,当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此外,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可以办理两次吗 中国法律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并无次数上的限制规定。若申请者成功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与标准,便可再次提交申请。取保候审,即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那些尚未被正式拘禁的刑事被告人不会借机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此措施通过要求被告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预缴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从而保障被告能够始终保持随传随到的状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从犯会和主犯一起开庭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依法取保候审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与主犯将被安排在同一次庭审中进行审判,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此类事例都如此处理。确切地说,是否将从犯与主犯一同开庭审理,还需依据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具体决策而定。若事例事实脉络较为清晰明确,各个被告人之间的犯罪行为和情节具备密切关联,为提升诉讼流程的高效性考虑,将从犯与主犯合并进行庭审合乎情理。反观之,倘若出现某些特定状况,例如需要对从犯所涉及的事例细节进行更深入的核实,或者从犯具有立功表现等特殊情节需要单独进行审查,那么从犯与主犯分开进行庭审也是完全可行的。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例的审理方式,应根据事例的复杂程度、证据材料的收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全面评估来做出最终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直接决定庭审的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特定情形,如重病、怀孕、哺乳或证据不足等,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依法决定取保候审,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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