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建设用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如何规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集体建设用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如何规定 集体建设用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 将集体建设用地作为资本进入股权投资仅限于设立乡镇企业。原则上,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转化为控股公司的资产。若需变更所有权主体,则须依循征收补偿程序,待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后方能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入股后并不会自动转变为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集体建设用地盖房子是否是违建 在未经当地政府批准并且与最初申请用途不符的情况下,无论您在何种属性的土地上搭建任何形式的房屋或附着物,皆应视为违规建筑。 首先,要知道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各村庄集体所有,这点在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中有明确文字说明,即所签订的每份承包协议均禁止随意更改土地用途,需要遵循相关的合约规定。 其次,我们国家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对于集体土地用途的严格管理也做了明确的说明,各地政府对土地用途实行统一严格的管控。 凡是牵扯到改变集体土地的使用用途的任何行为,特别是涉及到房屋建设和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核以及规划申报。《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集体建设用地拆迁房屋如何补偿 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补偿事宜主要分为如下几大类别:首先是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该补偿将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以及建筑年龄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确定。其次是对于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支付的补偿费,这笔补偿包含了在整个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临时居住期间所需的安置费用。再者就是针对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曾作为商业用途且拥有合法的运营手续,那么将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选择。其中,货币补偿的数额应当能够确保受迁户在相同或类似地段购得相同面积和居住条件的房屋。至于房屋产权调换,则需依照法定的面积标准和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换安排。具体的补偿准则和措施,将依据本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各拆迁项目的实际方案而定。请留意地方政府公布的相关通知与通告以获取最新信息。 集体建设用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须遵循相关法规,仅限于乡镇企业股权投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转为控股公司资产,如需变更所有权,须经征收补偿程序转为国有土地。入股后,土地使用权不自动转为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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